
從高溫補貼到高溫作業,我們需要做些什么?
高溫季節來臨之際,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,威海政府規定,各用人企業應為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。若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支付義務,職工可向人社部門進行反映,所查屬實,相關部門將對企業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。
自7月14日人社部等下發《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》通知后,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,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、黑龍江、西藏、青海等四個省份。在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風聲,山東威海市不但率先響應國家號召,還提出對違規企業處以具體數額罰款的規定。這種力度,無疑是國家高溫津貼政策上對當地企業的一記重錘。
國家明文規定的高溫津貼政策到了許多企業時,要么被列入最低水平工資,要么公司制度里根本不體現,要么被飲料、綠豆湯、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……總之,還有相當部分符合條件的勞務工根本沒領過高溫津貼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國家在高溫津貼政策方面多是指導性意見,既不具強制性,也無相應的懲罰機制,這就導致高溫津貼規定難以切實執行。另一方面,企業缺乏高溫津貼政策方面的監管,安全意識較差。其實,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,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,有統計數據表明,7、8、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,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。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,實際上企業或單位合理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。
如此說來,不履行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,實際就是為企業敲響安全生產的警鐘。企業面對來自監管方的壓力,一方面會提高對高溫補貼政策的認識,足額發放給員工;另一方面,夏季高溫作業條件下,減少甚至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,需要多方制定長久的監管機制,更需要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的參與,包括高溫作業條件下排查隱患,對生產隱患不漏一地、不留死角、不走過場、務求實效。幫助企業提出生產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,最終安全度過一個“零事故”、“零死亡”的夏天。